近日,彭陽縣人民法院聯合駐村第一書記巧妙化解一起農資賒購糾紛,既保障農資經營者合法權益,又緩解農戶耕種資金緊張,實現雙贏共贏。
2024年,張某在劉某經營的農資店購買化肥90余袋,基于鄰里信任,劉某答應張某的9000元賒賬請求,但一年過去,張某仍未給付,無奈之下,劉某于今年6月向彭陽縣法院提起訴訟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認為這起看似普通的買賣合同糾紛,實則交織著鄰里鄉情,若處理不當,不僅會加深矛盾,還可能影響鄉村和諧,遂立即組織進行面對面調解。調解伊始,雙方積怨頗深,一度爭執不下,于是,承辦法官聯系并邀請駐村第一書記參與調解。
“據我所知,劉某賣給我們村的化肥比其他店鋪價格低,但張某家的情況大家也知道,最近耕種急缺資金。”駐村第一書記的回答讓雙方當事人的對抗情緒有所緩和。承辦法官見狀立即著手展開調解,一邊耐心釋法說理,向張某解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及違約可能承擔的后果;一邊引導雙方換位思考,以“遠親不如近鄰”的樸素道理勸和。最終,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:張某于一個月內支付劉某9000元化肥款。
拿到調解協議的劉某感慨道:“本來以為要打很久的官司,沒想到這么快就解決了,還不傷和氣。”張某也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,二人握手言和。(通訊員 王維輝)